2025年度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时间:2025-10-24 浏览量: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业保险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424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以及口径

(一)调整范围:在我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包括9月已缴费离职的人员。

(二)调整口径缴费基数上限标准22795/调整为23250/,下限标准4559/调整为4650/

二、调整时间

2025101日起,税务征缴系统自动启用2025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预计11月后生成补差数据

三、注意事项

)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后,税务征缴系统将依据职工个人缴费工资进行判断调整,其中: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低于4650/的,系统以4650/月作为职工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高于23250/月的,系统以23250/月作为职工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位于4650/23250/之间的,系统以实际缴费工资作为职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补差费用,待税务系统自动生成补差数据后,我单位将于12月31日前在工资中予以扣减,具体扣减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西安交通大学科技与教育发展研究院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