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作者:张栓 时间:2024-07-04 浏览量:


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24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自即日起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调整范围

()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3(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47月至20256月。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规定,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3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30918元。职工月平均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按照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2160/月执行。

二、基数调整时间

202474-2024712

三、人员调整范围

所有在科教院缴纳公积金的员工,包括6月缴纳公积金已离职人员。

四、基数调整方法

申请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与个人,请填写公积金基数确认表,并由单位负责人或责任教授签字确认后提交科教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9-82665812




西安交通大学科技与教育发展研究院  

20247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