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养老保险基数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3-12-29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陕西省社会保障局《2024年陕西省企业职工养老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诚信申报服务指南》与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关于2024年养老保险基数申报及缴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在陕西省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科教院将按照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2024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现将有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202411-18

二、养老缴费基数申报人员范围

截止202312月,在科教院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已缴纳202312月养老保险的离职人员。

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2024年度人员缴费基数申报,以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如实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平均工资未公布之前,凡低于4638.88元(社平工资60%)的,暂按4638.88元申报;凡高于23194.6元(社平工资300%)的,暂按23194.6元申报;在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实际实际工资申报。

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缴费基数有关规定,对不符合个人缴费上下限要求的缴费基数进行修正。之前暂按4638.88元申报的,可依参保单位申请退付差额部分;按23194.6元申报高于社平工资300%部分,应予以退付;处于社评工资60%300%之间已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再变更。

四、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时间

新养老保险基数自20241月起开始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科技与教育发展研究院  

202312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