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伤失业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25 浏览量:

根据《关于开展西安市2023年度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社保发〔202313号)与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将科教院工伤、失业缴费基数申报补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伤失业基数申报时间与人员范围

1.工伤失业基数申报及补差缴费时间:

20231025日—20231030

2.人员范围:所在科教院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均要参加工伤失业基数申报年审,包括已预缴11月社保的离职人员。

二、2023年度工伤失业缴费基数及上下限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22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其中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22年度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以21086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22年度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以4217元作为缴费基数。

三、基数执行时间及补差

工伤失业保险从20231月起按新基数缴费,1-10月失业工伤基数调增的补差费用将在11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西安交通大学科技与教育发展研究院

202310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