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年审及补差的通知

时间:2023-09-01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与相关人员:

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关于开展西安市2023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与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年审及补差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疗(生育)基数申报的时间

202391日—2023912

二、2023年度医疗(生育)缴费基数确定

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以2022年个人的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4267元的,以24267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4853元的,以4853元作为缴费基数。

三、医疗(生育)基数执行时间及补差范围

医疗(生育)保险从20231月起按新基数缴费,1-9月医疗(生育)基数调增的补差费用将在工资中予以扣除。



西安交通大学科技与教育发展研究院    

20239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