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与相关人员:
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关于开展西安市2023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与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年审及补差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疗(生育)基数申报的时间
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12日
二、2023年度医疗(生育)缴费基数确定
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以2022年个人的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4267元的,以24267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4853元的,以4853元作为缴费基数。
三、医疗(生育)基数执行时间及补差范围
医疗(生育)保险从2023年1月起按新基数缴费,1-9月医疗(生育)基数调增的补差费用将在工资中予以扣除。
西安交通大学科技与教育发展研究院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