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审及补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20 浏览量:

各相关单位与专职科研人员:

根据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低限调整的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度代理单位医保失业工伤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科教院将于202112月份开展养老、医保、失业、工伤缴费基数年审及补差工作。

一、2021年度社会保险年审对象

截止202112月在科教院正常缴纳四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已交12月社保的离职人员。

二、2021年度缴费基数

1.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根据相关的文件要求,职工个人缴费基数2020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4183元的,以20914元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4183元的,以4183元作为缴费基数。即:缴费基数上限为20914元,下限为4183元。

 

2.养老、 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职工个人缴费基数2020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8159元的,以18159元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632元的,以3632作为缴费基数。即:缴费基数上限为18159元,下限为3632元。

 

三、2021年度社会保险年审补差

社会保险的新基数将于明年1月份起开始执行,1-12月的社会保险补差费用将于12月的薪酬中进行代扣。

 

 

 

 

西安交通大学科技与教育发展研究院 

202112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