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时间:2021-07-02 浏览量:

各相关单位及有关专职科研人员:

根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房资发〔202113号)与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调整2021年度代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文件要求,2021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自即日起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的申报范围与缴存比例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0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4829元。职工月平均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按照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1950/月执行。

缴纳比例按照单位5%、个人5%执行。

二、基数申报所需材料

所有通过科教院参保公积金的单位与个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前提交公积金基数确认表,并由单位负责人或责任教授签字确认。

三、基数调整截止时间

根据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时间安排,公积金基数变更申请提交时间截止为2021781800

 

联系电话:029-82665812

 

 

西安交通大学科技与教育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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