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医保失业工伤缴费基数年审及补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02 浏览量:

 

各相关单位与专职科研人员:

根据《关于开展西安市2020年度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社保发[2020]32号)与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代理单位医保失业工伤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科教院将于202011月份开展医保、失业、工伤缴费基数年审及补差工作。

 

一、2020年度四险年审对象

截止202011月在科教院正常缴纳四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已交11月社保的离职人员。

注:202011月份之前离职或停保的人员不参加年审。

二、2020年度缴费基数

1.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根据相关的文件要求,职工个人缴费基数2019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9710元的,以19710元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942元的,以3942元作为缴费基数。即:缴费基数上限为19710元,下限为3942元。

 

2. 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职工个人缴费基数2019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6749元的,以16749元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121元的,以3121作为缴费基数。即:缴费基数上限为16742元,下限为3121元。

 

三、2019年度四险年审补差

四险新基数将于12月份起开始执行,1-11月的四险补差费用将于12月的薪酬中进行代扣。

 

 

 

 

西安交通大学科技与教育发展研究院 

20201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