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时间:2020-07-03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组:

根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房资发〔202021号)与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调整2020年度代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2020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2071日起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的申报范围与缴存比例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上年度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3090/月。未超过上限的,以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参照社会保险月缴存基数)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按照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1800/月执行。

缴纳比例按照单位5%、个人5%执行。

二、基数申报所需材料

所有在科教院公积金参保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交公积金基数确认表,并由单位负责人或责任教授签字确认。

三、基数调整截止时间

根据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时间安排,公积金基数变更申请提交时间截止为20207131200

 

联系电话:029-82665812

 

 

西安交通大学科技与教育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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