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四险缴费基数年审及补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25 浏览量:

关于2019年四险缴费基数年审及补差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相关专职科研人员:

    根据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代理单位四险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科教院将于2019年10月份开展四险缴费基数年审及补差工作。

一、2019年度四险年审对象

    截止2019年09月份在科教院正常缴纳四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已交9月社保的离职人员。

注:2019年8月份之前离职或停保的人员不参加年审。

二、2019年度四险缴费基数

    1. 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根据《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西安市2019年度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社保发〔2019〕33号),医疗、生育保险实行西安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下限3590元,上限17949元)并以2018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高于17949元的,以17949元作为缴费基数;低于3590元的,以3590元作为缴费基数。

    2. 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根据《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西安市2019年度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社保发〔2019〕33号),失业、工伤保险实行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下限3121元,上限15603元),并以2018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高于15603元的,以15603元作为缴费基数;低于3121元的,以3121作为缴费基数。

三、2019年度四险年审补差

    四险新基数将于10月份起开始执行,1-9月的四险补差费用将于10、11、12月的三月的薪酬中予以扣除。

 

 

西安交通大学科技与教育发展研究院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