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上调及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知

时间:2019-09-24 浏览量:

 

关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上调及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专职科研人员:

    一、根据西安市医保发〔2019〕16号文件通知,从2019年5月1日起,西安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0.5%提高至1%,需补缴5月至8月的生育保险差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补差范围:2019年5月、6月、7月、8月的参保职工;

    2.每月补差金额:参保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0.5%,如:3889元的缴费基数每月需补缴19.45元(进位保留2位小数);

    3. 9月后生育保险按1%费率执行,5-8月补缴费用在九月份工资中予以扣除。

 

二、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函》的文件通知,全省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412元,月平均工资5201元。2019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121,上限为15603元,对于缴费基数超过上下限的参保职工,多缴纳的养老费用将在九月份的工资中予以抵扣。

 

附件:一、关于调整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关于公布2018年度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函

 

 

相关链接:http://www.snhr.gov.cn/tzgg1/3017513.jhtml

 

 

西安交通大学科技与教育发展研究院

                              20199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