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18 浏览量:

   

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关于陕西省2019年度缴费基数申报通知》、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代理单位五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等通知,科教院将于2019年3月开展五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一、2019年度社会保险年审基数

    自2019年4月起,职工将以2018年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每月社保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缴费基数3372元,上限为上年度缴费基数上限的110%,即18544元。

二、养老保险基数申报与补差规则

    (1). 本次养老保险申报对象为2019年养老保险有缴费记录的员工。基数申报后养老保险将从4月起开始以新的缴费基数缴纳。科教院将于2019年4月从工资扣除1-3月养老的补差金额。

    (2). 待2018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省人才中心会按照有关缴费基数的政策规定再次自动进行调整。其中,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高于300%的职工,系统会自动核算应补缴或多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届时科教院将按照省人才中心相关通知在工资中再次调整。

三、四险基数申报与补差规则

    (1). 本次只针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申报,不影响四险缴费基数,4月份四险仍按原来基数核费,不产生补差金额。

    (2). 待2018年度西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省人才中心将按照4月申报的养老缴费基数自动进行调整四险基数并自动核算补差金额,届时科教院将根据省人才中心相关通知在员工工资中予以扣除补差。

 

相关链接:http://www.snhr.gov.cn/tzgg1/2438184.jhtml

          http://sbj.shaanxi.gov.cn/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29013883&chid=100575

 

西安交通大学科技与教育发展研究院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