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知

时间:2026-10-28 浏览量: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明确202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陕人社函〔2026〕326号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以及口径

(一)调整范围:在我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包括10月已缴费离职的人员。

(二)调整口径:上限标准为23685元/月,下限标准为4737元/月。

二、调整时间

自2026年10月1日起,税务征缴系统自动启用2026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三、注意事项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后,税务征缴系统将依据职工个人缴费工资进行判断调整,其中: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低于4737元/月的,系统以4737元/月作为职工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高于23685元/月的,系统以23685元/月作为职工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位于4737元/月至23685元/月之间的,系统以实际缴费工资作为职工缴费基数,不产生补差。

(二)此次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补差费用(包括上次医保的补差费用)税务征缴系统已自动生成补差数据,我单位将根据税务系统提供的补差数据在2026年10月工资中予以扣减。

特此通告。




西安交通大学科技与教育发展研究院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