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25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自即日起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调整范围
(一)202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4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规定,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三)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4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31761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2160元/月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上限金额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处于上下限区间范围之内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二、基数调整时间
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14日
三、人员调整范围
所有在科教院缴纳公积金的员工,包括6月缴纳公积金已离职的人员。
四、基数调整方法
申请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与个人,请填写公积金基数确认表,并由单位负责人或责任教授签字确认后提交科教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9-82665812
西安交通大学科技与教育发展研究院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