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医疗和工伤失业保险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16 浏览量:

    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2024年第1号)的要求,现就医疗和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1016日—20241021

二、申报人员范围及口径

(一)申报范围:在科教院缴纳202410月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并上账成功人员,包括缴纳10月社保的离职人员;202410月未上账人员不参与工资申报,不需要补差。

(二)申报口径: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为对象,缴费工资以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依据。2024年新入职人员,以起薪月工资申报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

(三)缴费基数上下限:

1.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执行全省全口径社平工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598.33元 (年平均工资91180元)。个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2795元的, 以22795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4559元的, 以4559元作为缴费基数。

2.医疗保险执行全市全口径社平工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2023年度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637元(年平均工资103646元)。个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5912元的,以25912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5182元的,以5182元作为缴费基数。

(四)基数补差和退费

1.参与人员:202410月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上账成功人员,需补缴1-10月基数差额

2.补差:1-10月已缴费的月份参与基数补差的费用将于11月工资中予以扣减。

特此通知



西安交通大学科技与教育发展研究院  

                    202410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