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社会保障局《2023年陕西省企业职工养老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诚信申报服务指南》与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养老保险基数申报及缴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在我省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科教院按照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诚信申报2023年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截止2022年12月,在科教院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已缴纳2022年12月养老保险的离职人员。
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2023年度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应以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如实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平均工资未公布之前,凡低于4319元(社平工资60%)的,暂按4319元申报;凡高于21593元(社平工资300%)的,暂按21593元申报;在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的,按实际工资进行申报。
社平工资公布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缴费基数有关规定,对不符合个人缴费上下限要求的缴费基数进行修正,其中,缴费基数不足平均工资60%的,补足应缴纳养老保险费本金;高于平均工资300%的,多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由经办处系统调整并退付高出部分养老保险费本金。在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已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再变更。
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时间
新养老保险基数自2023年1月起开始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科技与教育发展研究院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