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关于开展西安市2022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医保中心发〔2022〕27号)与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科教院人员医疗(生育)保险缴费的实际情况,现就医疗(生育)保险基数年审与补差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疗(生育)保险基数的执行标准
医疗(生育)保险执行西安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21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3089元的,以23089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4618元的,以4618元作为缴费基数。
二、调整人员范围
截止2022年11月,在科教院正常缴纳医疗(生育)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已交11月医疗(生育)保险的离职人员。
三、医疗(生育)保险基数补差
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从2022年1月份开始算起,1-10月医疗(生育)基数调增的补差费用将在11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特此通知
西安交通大学科技与教育发展研究院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