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关于开展西安市2022年度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社保发〔2022〕8号)与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伤失业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科教院人员工伤失业保险缴费的实际情况,现就工伤失业保险基数年审与补差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伤失业保险基数的执行标准
工伤、失业保险执行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2021年度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543.33元。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21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9630元的,以19630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926元的,以3926元作为缴费基数。
二、调整人员范围
截止2022年10月,在科教院正常缴纳工伤失业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已交10月工伤失业保险的离职人员。
三、工伤失业保险基数补差
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从2022年1月份开始算起,1-9月工伤失业保险基数调增的补差费用将在十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特此通知
西安交通大学科技与教育发展研究院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