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范围
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
(一)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
(二)新政策执行初期,慢性病享受人员未及时了解直接结算办理流程且在首次直接结算前产生的(需提供个人情况说明)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
新政策解释:按照《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117号)精神,2021年元月1日起,我市已实现门诊慢性病就医购药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二、申报补助材料
(一)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日-2022年8月20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申报资料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2.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处方复印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3.《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报销单》(附件1);
4.情况说明(具体见通知第一条规定相关内容,没有模板,说明自费的原因即可);
5.如有电子发票,需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附件2);
6.职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手写账号及签名(非中行卡还需注明支行名称);
7.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注意:认真核实职工报送票据资料,发票需为2021年度门诊有效发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三、联系方式
张老师,029-82665812